中性鹽霧試驗和乙酸鹽霧試驗的鹽霧箱內溫度為
一、鹽霧沉降的速度(鹽霧沉降率),經24h噴霧后,每
二、鹽霧腐蝕試驗用過的噴霧溶液不得再用。
三、試驗期間的溫度和壓力應穩(wěn)定在規(guī)定范圍內。
四、鹽霧腐蝕試驗周期
1、試驗周期應根據被試材料或產品的有關標準選擇。若無標準,客戶可根據產品自身條件自行決定,武漢尚測試驗設備有限公司推薦的試驗周期為2h、4h、6h、8h、24h、48h、72h、96h、144h、168h、240h、480h、720h、1000h;
2、在規(guī)定的試驗周期內噴霧不得中斷,只有當需要短暫觀察試樣時才能打開鹽霧箱;
3、如果試驗終點取決于開始出現(xiàn)腐蝕的時間,應經常檢查試樣。因此,這些試樣不能同要求預定試驗周期的試樣一起試驗;
4、可定期目視檢查預定試驗周期的試樣,但是在檢查過程中,不能破壞被試表面,開啟鹽霧試驗箱檢查的時間與次數(shù)應盡可能少。
五、鹽霧腐蝕試驗后試樣的處理
試驗結束后取出試樣,為減少腐蝕產物的脫落,試樣在清洗前放在室內自然干燥0.5~1h,然后用溫度不高于
六、鹽霧腐蝕試驗結果的評價
試驗結果的評價標準,通常應由被試材料或產品標準提出。一般試驗僅需考慮以下幾方面:
1、試驗后的外觀;
2、除去表面腐蝕產物后外觀;
3、腐蝕缺陷如點蝕、裂紋、氣泡等的分布和數(shù)量,可按照GB 6461、GB12335、GB/T 9798—1997的附錄C(ISO1462:1973)所規(guī)定的方法進行評定;
4、開始出現(xiàn)腐蝕的時間;
5、重量變化;
6、顯微鏡觀察;
7、力學性能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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